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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今后将定期调整
  发表日期:2009-08-10

  5日,市教委对2006年颁布实施的《办学条件标准细则》进行调整,教学挂图、录像机等原来“必配”的教学设备变成了“选配”。

  “必配”变“选配”,无疑为还有最后一年期限的中小学办学条件达标降低了难度。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,对标准细则的调整并非是降难度促达标,而是伴随着课程改革的深入、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的革新,标准细则中的部分项目已不适合当前的教学需求。

  据介绍,本次主要是对中、小学各学科教学仪器配备进行了部分调整。“学校都用上了投影仪,再必配教学挂图就没什么意义了。”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解释。虽然设备“落后”了,但考虑到一些郊区农村学校的现实条件,为保证教学效果,市教委并未取消这些设备,只是将这些原本“必配”的设备调整为“选配”。

  按照计划,明年将是本市中小学的办学“达标年”,全市中小学在专用教室、教学设备设施、音体美器材、图书资源等主要项目均需达到2006年颁布实施的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,实现教育资源的基本均衡。今后本市将定期调整中小学的办学条件标准,淘汰已不适宜的教学设备,添加新的办学要求,以适应本市基础教育的发展速度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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