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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诉人:北京鑫港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: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18号A165室 被投诉人:浙江省湖州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地址: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800号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“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亚麻油地卷材”政府采购项目(招标编号:HZGZ2006-25号)的预中标结果质疑答复不满,向本局进行投诉,本局于2006年6月12日收到投诉书并予以受理,并于2006年7月19日作出处理决定,现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如下: 经依法调查和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,对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本局认为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关于“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亚麻油地卷材”政府采购项目(招标编号:HZGZ2006-25)的预中标结果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五十六条、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20号)第十七条第(二)项的规定,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。 上述处理决定,已于2006年7月19日书面送达给投诉人、被投诉人和相关当事人,并抄送省采购办、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、市纪委等。
湖州市财政局 2006年7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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